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San Francisc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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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的相关手续

根据商务部关于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制度》的通知,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,应到驻在国(地区)使(领)馆经商处(室)登记备案。为便于在我辖区内投资的中资企业在我处报到,现将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:

一、办理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(注: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)

(一)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,原件。要求盖有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,所有信息栏目均需填写清楚完整,其中,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注册地址应填写英文地址,如中方负责人不常驻在美国,请在备注栏填写一名常驻在美国的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和邮箱;

(二)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复印件;

(三)企业在美营业执照或州务卿颁发的企业设立证明(即由州务卿签字的Certificate of Filing/Formation)复印件;

(四)企业情况简介(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经营范围等);

(五)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(六)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(一)我处仅受理在北加州、华盛顿州、俄勒冈州、内华达州、阿拉斯加州等地设立企业的报到登记手续。

(二)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,可与我处联系约定递送材料时间;如不方便上门,可在与我处联系后将上述材料通过FedEx(联邦快递)或United State Postal Serviec(美国国家邮政局)邮寄我处(1450 Laguna St, San Francisco, CA 94115),并在邮件中附上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,填好回邮的详细地址、收件人、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信息(英文),以便我处在办理完成后将报到登记表原件寄回。

(三)报到登记手续完成后,如境外企业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,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。

联系邮箱:sanfrancisco@mofcom.gov.cn

办公地址:1450 Laguna St, San Francisco, CA 94115

附件: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.doc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.doc